律师随笔
  • ——再谈“律师兴则国家兴” 江 平     十年前国栋希望我给他主编的《中国大律师》写个序,我给他写了篇《律师兴则国家兴》。十年后国栋希望我为他主编的《律师文摘》创刊十周年写篇祝语,我自然而然又想到了这个题目。这个题目能不能反过来说?反过来说是否更正确?现在谈“律师兴则国家兴”是不是过分提高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?对这个问题有些人私下里表示疑惑和担心!     反过来说这句话,说“国...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刑诉法时隔十五年大修,从目前公布的草案来看,亮点不少,比如媒体聚焦的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、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,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往没有的制度,它们中有的回归人伦,有的是朝更有利于保护人权的方向靠拢,确属进步。 仔细研读了草案...
  •     刚刚沉寂几日的郭美美接受了南方某日报的采访,自称自己不愿意做全民公敌。全民公敌者,乃侵犯了全体人民利益的人。我们还记得,郭女士曾经爆料中国竟然有“商用红十字会”,此乃侵犯全体人民利益的行为。 非常著名的中国红十字会,以其醒目的标识“红十字”著称于世。与世界红十字组织一样,其成立宗旨就是以无差别的人道精神,向世界传播没有国界的爱。由于中国红十字组织在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作用,在全国人民的心目中,&ldq...
  • 律师被难日 国民遭殃时 ——答“行者”君问 贺卫方 (作者按:本文同时在我的另一个博客上发表,请新浪网管不必如此风声鹤唳,动辄隐藏为所谓“私密博文”。http://heweifang.fyfz.cn/blog/heweifang/index.aspx?blogid=566886)   关于李庄律师的案件,我在博唠阁里转载了陈有西律师在法庭上的部分辩词。在我的按语以及元月一日所写的元旦社论里,对于这次审判表达了担忧和不乐观的预期。4日,一位署名“行者”的网友以跟帖的方式给我写了...
  • 时间:2006年12月15日  地点:北京皇苑酒店  主办单位: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   石少侠发言: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这个会议,因为检察官作用不仅是追诉犯罪,而且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。审前程序有关人权,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,刑事制度的发达与完善是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发达程度。审前程序的发达与完善,检察机关也不能置身事外。审前程序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,在审前程序中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,所以,有必要加强对审前程序的研究,这是...
  •         26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,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。有关专家认为,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“权利空白”,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。   侵权责任法涉及生命权、健康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、继承权等人身、财产权益,不仅包括产品缺陷、交通事故、医疗损害、环境污染、网络侵权、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,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、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,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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